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海协会会长张志军发表新年寄语******
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张志军在《两岸关系》杂志2023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赓续初心担使命 砥砺奋进续华章》的新年寄语,代表海协会向台湾同胞致以新年问候和祝福。
张志军表示,2022年是海协会服务大局、砥砺奋进的重要一年。海协会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和党中央对台工作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服务工作大局、推动交流合作、维护同胞权益等方面作出新的努力。我们坚定维护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举办“九二共识”30周年系列活动,系统回顾阐释“九二共识”的历史经纬、核心意涵和重大意义。我们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两岸一家亲”理念,妥善处理各类涉台突发事件和急难救助事项。我们积极推动与台湾各界联系与交流,广泛深交朋友,宣传对台政策,听取意见建议。
张志军指出,随着党的二十大擘画的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各项战略规划和重大举措的全面实施,祖国大陆更高质量的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更深层次的内需、更高效能的治理,必将对两岸经济合作产生强大赋能,为广大台胞台企分享机遇和实现更好发展提供重大利基,为推进民族复兴和祖国统一奠定更坚实基础,提供更有力支撑。
张志军表示,尽管国际局势风云激荡,两岸关系阴霾笼罩,但前进道路上的困难无法阻挡中华民族自强不息、上下求索的坚实脚步和六合同风、九州共贯的价值追求。我们将切实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台工作作出的总体部署和战略安排,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继续以中华文化激荡共鸣,以辉煌成就巩固认同,以中国精神鼓舞人心,以宏伟蓝图催人奋进,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付出更多努力、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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