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共建“一带一路”:十年征程再出发******
作者:刘倩(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学院副院长)马鑫(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今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共建“一带一路”是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项重大国际合作倡议,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并提出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为目标,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持续推进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强劲动力。
“一带一路”建设成就显著
推动共建国家“联通”水平持续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时强调,把基础设施“硬联通”作为重要方向,把规则标准“软联通”作为重要支撑,把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作为重要基础。2022年,在推动共建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一带一路”建设可谓硕果累累。雅万高铁作为东盟第一条高速铁路试验运行,柬埔寨第一条高速公路正式通车;2022年前11个月,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同比增长18.9%,中欧班列开行数量和发送货物标箱分别同比增长10%和11%以上。同时,中国积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领域对接合作,已有超过三分之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中国标准,中国行业或企业在全球市场主导能力显著提升。
引领中国“开放”能力不断增强。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共建“一带一路”是中国扩大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和经济外交的顶层设计,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对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推动和引领作用。2022年1至10月,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14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7%;202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中国-柬埔寨自贸协定正式生效,累计与32个共建国家和地区签署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协议,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中国“一带一路”合作伙伴不断增多,关系日益巩固,正在稳步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带动全球国际合作“范式”效应日益凸显。“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近十年来,中国经验在全球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一带一路”建设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努力实现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目标,已经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截至2021年底,中国企业在共建国家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累计投资超过430亿美元,为当地创造了34万多个就业岗位;截至2022年8月底,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额累计约12万亿美元。共建“一带一路”作为一种秉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理念的可持续性国际合作新范式,日益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活力,必将为全球发展贡献更多持久动能。
“一带一路”建设的新要求
2023年,大国竞争博弈加速升级,多重冲击对全球经济造成压力,世界经济增速将进一步放缓,发达经济体与新兴经济体增长前景日趋分化,全球治理面临新的挑战。客观形势对“一带一路”建设提出了新的期待和要求。
共建“一带一路”应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紧密结合。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重大战略部署以来,“一带一路”建设统筹推进东西部对外开放,实施自贸区战略,为推动双循环下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双循环具有对更深层次改革、更高层次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追求,这与共建“一带一路”的要求和目标高度契合。共建“一带一路”一方面带动了国内商品和要素的市场流通;另一方面打通了国内外商品、要素大市场,优化配置国内国外各种资源,让国内外市场和资源互为促进、互利共赢,共同创造价值。今后,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双循环支撑通道,通过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各类资源与要素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快速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各经济运行环节更加有效衔接;要鼓励更多中国企业走出去,积极布局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要不断优化内外联通的区域布局,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开放先导地位,提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水平,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构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新格局,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助力全球经济复苏。
着力以“一带一路”带动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共建“一带一路”恰恰是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契机、平台和抓手。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意味着开放的重点将由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从以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为主的开放向规则导向的制度开放转变。同时,为适应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放措施要从单纯关税减免向规则、标准等领域延伸。这就要求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要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扩大外资市场准入;要通过自贸试验区开展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实践,努力在一些行业率先尝试对接国际贸易规则,打造制度创新和开放窗口;要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通过制度型开放扩大对全球多边规则框架的影响力,积极参与并推进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改革,掌握与自身地位相适应的话语权。
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要聚焦重点。2023年,世界动荡仍将持续。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关键在于优化发展路径,持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开展。在重点领域,要大力推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推进智能制造产业发展,通过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构建数字合作平台,缩小数字鸿沟,使数字经济成果普惠于民;要大力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聚焦绿色能源、绿色基建、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推进多边合作机制对接,持续推进“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国际合作;要大力推动“健康丝绸之路”建设,把中国在抗疫合作、疫苗研发、救治方法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在“一带一路”沿线推广,落实疫苗无偿援助承诺,为“心联通”奠定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在重点区域,要通过实施自贸区和自由港项目建设,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次区域经济发展。在重点项目,要聚焦民生工程,改善民生福祉,提升共建国家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通过深化“一带一路”合作提高当地居民的满意度,与有关国家实现在全球治理领域的互利共赢。
中国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的实践表明,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公共产品的提供者。2023年,共建“一带一路”必将在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国际合作的生动实践中开启新征程。中国将继续以自身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增添新动能。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2版)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进入数据驱动新阶段******
1月4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第五届数据资产管理大会”发布的《大数据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我国大数据技术产业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已形成数据存储与计算、数据管理、数据流通、数据应用、数据安全五大核心领域。
从《白皮书》披露的数据看,我国大数据发展环境持续向好,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生态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前景广受认可。
从创新能力看,2021年我国发表大数据领域论文量占全球31%,大数据相关专利受理总数占全球超50%,均位居第一;从生态体系看,2021年我国大数据市场主体总量超18万家,形成了大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企业不断涌现的发展格局;从市场前景看,2021年我国大数据相关企业获投总金额超过800亿元,创历史新高。
“2022年,我国在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持续加码,为大数据后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特别指出,《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的印发,是我国探索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迈出重要一步。
尽管我国数据生产要素制度建设再获关键政策支撑,但未来发展,还要看大数据技术产业,即五大核心领域如何应对挑战。
针对《白皮书》罗列的各项挑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所长何宝宏以数据流通领域为例指出,数据流通技术提供了“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的数据服务新范式,数据流通市场逐渐从“以数据产品为主”向市场驱动的“以数据需求为主”转变,挑战也越发凸显,比如,数据权属界定的场景与问题复杂,对参与数据流通的主体权利关系,理论、制度和产业实践层面均尚未形成共识;数据的估值定价尚缺乏科学、标准的评价方法;数据流通的准入、竞争等行为约束没有清晰的法律界定,配套规则不完善;隐私计算等数据流通关键技术应用不成熟。
谈及被列为首位挑战的数据权属界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建民说:“从土地到石油,生产要素的产权界定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数据确权也是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最为核心的问题,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逻辑起点和法律前提。《数据二十条》将弥合此前关于数据确权的各种分歧,引导各方将力量集中到更为细致的制度研究和设计上。”
数据流通的重要前提是数据开放,它所带来的安全挑战来自何处首先需要廓清,《白皮书》给予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体系构建尚不成熟,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边界模糊;具体业务场景下的技术落地仍然缺乏实践指引,数据安全管理与技术易脱钩;传统网络安全防护思路与措施无法满足当下的数据安全防护需求。
“对数据开放中的安全性、合规性、权益分配等方面的考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数据的互联互通与价值实现,市场因而呈现‘数据需要开放,却又难以开放’的困境。”中国电子数据治理工程指挥部技术部主任国丽认为,解决这一矛盾需要扎实的安全技术支撑,需建立覆盖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的一体化的数据安全与数据要素化工程体系。
以《数据二十条》出台为标志,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从技术引领进入到数据驱动的新阶段,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秘书长高素梅强调,目前我国数据管理的水平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数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仍然影响数据要素市场的进一步培育与开拓。(刘艳)